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保养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_25__万元
3.项目内容: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2026_年_9__月_30_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项目评分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10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的最低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需提供相应报价明细。(项目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
2类似业绩 | 0-15 | 客观分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保养前后照片对比图),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3服务承诺 | 0-15 | 客观分 | 具备服务保障承诺书(含施工期间对纪念建筑物保护承诺)、质保一年承诺书、完成时效承诺书,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4项目方案 | 0-30 | 主观分 | 供应商提供项目施工方案,工艺流程,保养使用原材料介绍(包括品牌、规格、上色效果参考图等)符合:20-30分;基本符合:10-19分;不符合:0-9分。 |
5文件编制 | 0-5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清晰、编排有序的,得3-5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0-2分。 |
6团队配置 | 0-25 | 主观分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参与过与字体保养相关的过往工作履历0-25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施工全过程须严格遵循保护性施工原则,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严禁对建筑物本体、碑文、基座及周边环境造成任何损伤、污染或破坏;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及环保指标;施工须服从陵园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不得影响陵园正常祭扫、参观秩序与庄严氛围。施工最晚在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
1.1工作依据
技术及环保指标:
(1)溶剂型环氧封固漆:
有机溶剂:二甲苯,环己酮等
耐酸碱性:10%硫酸、盐酸、氢氧化钠(24小时无变化)
voc含量:符合GB 18581-2020国家标准。
(2)溶剂型氟碳金属金色漆:
有机溶剂:二甲苯、聚氨酯等
耐温性:-40℃~150℃长期稳定
voc含量:符合GB 30981-2020国家标准
(3)溶剂型氟碳无色罩面漆:
有机溶剂:二甲苯、聚氨酯等
耐温性:-40℃~150℃长期稳定
voc含量:符合GB 30981-2020国家标准
(4)24K金箔:
纯度≥99.99%,符合 GB/T 4134-2021《金锭》标准;厚度≤0.15 微米(一级金箔)。
(5)水性室外耐候丙烯颜料:
耐温性:-20℃~80℃长期稳定
甲醛 / VOC / 重金属符合 GB 18582-2020国家标准。
过渡说明:本项目执行现行国标;若 2026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仍有供货或施工,环氧封固漆自动适用 GB 30981.2-2025,水性丙烯颜料自动适用 GB 30981.1-2025。
1.2工作方案
(1)报价人应提供施工计划(包括进场时间、工期计划等)以及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说明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容。
(2)报价人须在服务保障承诺书中承诺施工过程中对纪念建筑物本身不造成破坏和损伤;
1.3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合格。
1.4工作成果
全面提升园内纪念建筑物的展示效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瞻仰、参观的良好体验。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位于陵园内主广场、纪念馆、南大门、烈士墓区、碑林等各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进行清洁、贴金、描金、脱漆、补漆上色等工作。
具体包括:
(1)对陵园内各处纪念碑碑文、题字(不包括就义地及连通工程)进行清洁保养;
(2)对主广场纪念碑碑文(共计350字,单字尺寸120mm*141mm)进行清洁保养;
(3)对龙华碑苑处诗碑(共计115块)进行清洁保养及补漆(必要时脱漆后补漆);
(4)对《且为忠魂舞》雕塑前毛泽东诗碑(单字平均尺寸170mm*120mm)进行清洁保养;
(5)对无名烈士墓前纪念碑碑文(共111字,单字尺寸110mm*100mm)进行清洁保养;
(6)对烈士墓地处墓碑(大碑46块,小碑131块)进行清洁保养及补漆(必要时脱漆后补漆)对3、4区墓碑进行24k金箔贴金(详见项目清单);
(7)对陵园内纪念建筑物铭牌(南大门2块,四号门1块)进行清洁保养及补漆(必要时脱漆后补漆)。
3.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后,所有贴金、描金、补漆及清洁保养部位应色泽均匀一致、线条流畅规整、表面光洁无瑕疵,金箔粘贴牢固平整,漆面光滑无流挂、无气泡、无漏底、无色差,整体呈现庄重肃穆、清晰醒目的视觉效果;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完好,无任何污染、损伤与遗留杂物,完全满足纪念建筑物庄严展示及长期户外耐候使用要求。
五、合同条款
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就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保养项目由乙方
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发包范围及标准:
1、对位于陵园内主广场、纪念馆、南大门、烈士墓区、碑林等各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进行清洁、贴金、描金、脱漆、补漆上色等工作。(具体内容见报价清单)
2、补漆原料等耗材品牌品质需经甲方确认。在保养项目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分包或转让给任意第三人,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的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合同工期:
最晚在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质量标准:
1、在完成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保养项目后,经甲方现场验收,确保服务质量合格。
2、在完成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字体保养项目后,乙方承诺针对该项目提供自验收日起一年的质保期。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
在合同正式签定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项目完成,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事宜负责,若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身体健康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六、其他说明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_5_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陈列部张沁蓓19901621575收,并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张沁蓓__联系电话_19901621575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