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采购办公软件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89万元
3.项目内容:因设计展陈需要,现需采购5套国产CAD、5套Adobe全家桶、50套国产操作系统、50套流式软件、50套版式软件。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软件经销资质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项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 报价得分 | 35 | 客观项 | 以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5(此项满分35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需提供相应明细。(项目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
2 | 文件情况 | 10 | 客观项 | 文件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得5分;文件打印清晰、格式规范、装订完整,得5分 |
3 | 项目经验 | 25 | 客观项 | 是否有实施相关项目的经验,提供项目合同复印或其他证明文件。一个项目经验得5分,满分25分。 |
4 | 服务承诺 | 30 | 主观项 | 1.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能提供专门工程师上门维护(15分)。2.响应速度快(24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15分,超出24小时,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方案:合同签署后负责安装所有软件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2人员要求:具备专业网络工程师或相关技术人员。
2.验收标准:保证能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及时提供软件升级、漏洞修补服务。
五、合同条款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5年采购办公软件项目合同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含税) |
二、履约方式
1、发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2、送货地点: | 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
3、付款方式: |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
4、交货方式: | 上海市内乙方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延迟交付所有货物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5、验货标准: | 1)甲方在收到货物当日内进行数量、外观验收。 |
6、违约责任: | 1)双方声明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或供货不合格均属违约行为,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天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翻译费、公证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向担保公司申请开具财产保全保函申请费、强制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7、不可抗力: |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情况,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8、其它约定事项: |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方为有效,除上述第4条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双方约定,涉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条款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邮和邮政特快专递等。双方均确认各自以本合同首部处所列联系信息为接受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通知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从发出之时视为接受方已收到通知。通知方按送达地址以邮政挂号信或EMS方式邮寄书面通知的,不论接受方是否签收或实际收到,自通知方寄出通知5日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即视为接受方已收到通知。若一方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联系信息变更的通知前,仍以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信息为送达地址。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本询价文件、报价单、与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若有)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类似项目经验说明、服务保障承诺书等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11月9日前一式伍份快递至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新大楼216室,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快递单号,其他信息一律不予出现,未发邮件视为无效报价。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姜海洋 联系电话021-64685995-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