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防台防汛项目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防台防汛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2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防台防汛服务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130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2.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项目报价

30

客观分

报价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的最低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后两位),报价内容不漏项、无重复。

2.项目经验类似业绩

9

客观分

提供公司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取得业主好评情况

3.重大节点保障方案

8

主观分

台风季、9·30等重大节点的绿化保障方案

4.实施方案

25

主观分

1、提供方案能否达到项目要求,合理性,可操作性

2、提供配备设备是否满足项目所需

3、提供合理的项目台账管理方案

4、项目垃圾清运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

5.服务承诺应急预案

15

主观分

1、提供项目相关的服务承诺

2、有完善的施工安全制度

3、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4、安全文明措施是否完善

6.人员配备

 及人员管理

7

客观分

1、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2、项目组成员具有特种机械类操作证书

6

主观分

1、人工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人员配备信息

2、承诺人员流动率不得超过30%

3、项目服务周期计划、台风季值班安排等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6年防台防汛项目

1.2 招标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1.3 项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

1.4 本招标文件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项目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2、发包地块情况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4A红色旅游景区、四星级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一级博物馆。绿化养护按照一级绿地的养护要求进行管理,保障园馆内庄重肃穆的绿化效果,提升英烈祭扫的环境氛围。

3、现场条件

3.1 甲方提供水、电、工具用房、办公场所,不提供生活用房、养护机械等设施,中标公司需自行安排。

3.2 中标公司应重视养护工人在现场操作时的安全问题,进行上岗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相应的防护物资和应对措施,满足甲方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3.3 防台防汛项目工作中应配置统一工作服,注意文明用语,做到工完场清,妥善安排好养护工具的存放和绿化垃圾的处置。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需手续办理后方可开工,安全保障物资应合规使用。高温天气注意避开高温时期进行室外作业,极端天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4、承包内容和范围

4.1承包内容:

(1)钢支撑维护:

6米四脚钢支撑56套、7米四脚钢支撑13套、8米四脚钢支撑6套。内容包括钢支撑的加固、钢管及抱箍支撑点的位置及方向调整。老化破损的抱箍、钢管接头、脚桩等材料的更换。

(2)钢支撑更换:

新增7米四脚钢支撑8套、9米四脚钢支1套。老旧支撑的拆除、切割、焊接与加工利用。

(3)氟碳漆刷涂:

7米四脚钢支撑8套、9米四脚钢支撑1套。

(4)树木局部修剪:高大乔木枯断枝的修剪、部分枫杨、香樟、广玉兰的抽稀修剪。

(5)钢丝绳牵拉固定、斜撑桩固定、老化断折钢丝绳的更换等

(6)应急响应:台风等极端天气导致的大型乔木倒伏的扶正、倾斜等处理。

(7)重大节日活动前后,防台防汛的应急保障工作。

(8)与绿化防台防汛相对应的树桩垃圾清运工作。

以上具体工作量,按照现场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审价。

5、承包期限和方式

5.1承包期限:2026年整个台风季(5月-11月)。

5.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6、应标要求

6.1 商务部分

(1)企业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近一年内有类似绿化防台防汛项目的相关业绩,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得转让或分包。

(3)本项目套用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进行报价,需满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2023的养护要求。

(4)项目经费计划分两次支付,第一笔50%预付款7月前进行预支付,第二笔在2026年台风季后(11月末前),进行结算审价后支付。

6.2 技术部分

(1)项目质量需满足龙陵ISO管理要求,包括防台防汛及按要求进行的演习活动等;包括要符合不断提高的服务(质量)要求;包括对游客等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2)项目负责人需专业对口并应急驻场,特种作业员工须100%持有效证书上岗。

(3)组建专业的防台防汛工程队伍,提供符合龙陵特色的防台防汛计划和与本项目对应的设施器械,满足相应规格要求。现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穿戴统一标志性工作服,并满足安全等工作要求。

(4)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配合检查、市区局举办的各类“创建”活动等,甲方要求中标公司积极配合、服从调配。

(5)针对节假日、极端天气等有相对应的值班计划和绿化防台防汛风险应急预案。

(6)工完场清

现场作业完成后,替换下的钢丝绳、钢管、脚桩及零部件等需及时清运,无堆放现象;遗落在路面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证废弃物堆放有序;绿化垃圾应及时运到绿化垃圾场地,保证园区内通行路面的整洁、畅通。


五、合同条款

甲方(发包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承包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防台防汛项目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防台防汛项目

项目地点: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第二条:项目内容

(1)钢支撑维护:6米四脚钢支撑56套、7米四脚钢支撑13套、8米四脚钢支撑6套。内容包括钢支撑的加固、钢管及抱箍支撑点的位置及方向调整。老化破损的抱箍、钢管接头、脚桩等材料的更换。

(2)钢支撑更换:新增7米四脚钢支撑8套、9米四脚钢支1套。老旧支撑的拆除、切割、焊接与加工利用。

(3)氟碳漆刷涂:7米四脚钢支撑8套、9米四脚钢支撑1套。

(4)树木局部修剪:高大乔木枯断枝的修剪、部分枫杨、香樟、广玉兰的抽稀修剪。

(5)钢丝绳牵拉固定、斜撑桩固定、老化断折钢丝绳更换等。

(6)应急响应:台风等极端天气导致的大型乔木倒伏的扶正、倾斜等处理。

(7)重大节日活动前后,防台防汛的应急保障工作。

(8)与绿化防台防汛相对应的树桩垃圾清运工作。

以上具体工作量,按照现场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审价。

  第三条 项目期限

2026年度整个台风季(5月-11月)

  第四条 项目质量和考核

1.乙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交付的项目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相关权利,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项目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完成,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本项目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相等的金额。

1.3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等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本项目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1.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工作。

1.5当本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1.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本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根据合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如果甲方在合同范围外增加或扩大项目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2.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实施,满足甲方对项目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2.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项目延误或不能达到项目质量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5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停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本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乙方应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如出现非甲方原因的施工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健康事宜负责,若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身体健康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2.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项目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2.8 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相关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第六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实施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项目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项目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履约延误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项目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验收

1.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

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

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价,结束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的价款总额为      元(大写:         元)

(2)首付款

7月底前,在乙方提交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      元作为首付款。

(3)尾款:2026年台风季后,进行结算审价后支付。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提供工具间,由乙方自行保管并对其安全、质量承担责任。  

2. 乙方若领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由双方各派人员清点交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领用后应妥善保管、使用,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项目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的项目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项目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对外转包、分包。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又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乙方完成相应的工作,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以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须承担无条件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乙方:

(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         

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公章)                  (公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9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6份快递至天钥桥路1155号 绿化科,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电话  6468599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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