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05万元
3.项目内容:2026年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2.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报价得分 | 0-20 | 客观分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此项满分20分)。 |
2.项目经验 | 0-27 | 客观分 | 1、有组织市级及以上大型活动等项目的经验,需要提供活动照片或方案等材料(1个经验4分,满分16分);2.有组织红色主题演出的经验,需要提供活动照片或方案等材料(1个经验2分,满分6分);3.提供与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相关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1个证明1分,满分3分);4.提供演绎资质证明(2分) |
3.服务团队 | 0-18 | 主观分 | 1.项目团队规模(1-3人3分、4-5人5分、6-9人7分、10人及以上9分);2.项目创作团队负责人资质是本科及以上学历(0-4分);3.团队核心成员具有艺术学、戏剧、影视、教育学等相关学历背景,并提供学历证明(0-5分) |
4.实施方案 | 0-30 | 主观分 | 1. 提供课程设计思路完整,可操作性强(0-10分);2.题材以本场馆基本展陈英烈人物为主,贴合我馆实际情况(0-10分);3.方案内容丰富、新颖、有特色(0-10分) |
5.文件情况 | 0-5 | 主观分 | 1、文件资料齐全、内容完整(0-3分); 2、文件打印清晰、格式规范、装订完整(0-2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在清明节及重要纪念日期间,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同时,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明确要求“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基于上述要求,社教部拟于本年度重要时间节点,系统设计、扎实开展“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让观众在艺术中感悟红色力量。
1.2工作方案
本项目旨在将龙华英烈的故事,通过情景演绎等艺术手段表达出来。在充分利用园馆展陈陈列与遗址遗迹叙事的基础上,依托演绎人员的实景演出、交互串点成线,让受众沉浸式体悟英雄故事、红色故事,呈现出一堂“行走着的党课”。
自2022年启动“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至今,龙陵与上海京剧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等专业院校合作,已推出《你的名字》《曙光》《杜鹃花开》《狱中的哨声》《最是理想动人心》《不能忘却的记念》《信仰之路》《铮铮芳华》《纸上烽火》等多部作品。今年将结合赵世炎诞辰125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主题,在527上海解放日、七一建党、930烈士纪念日等3个重要时间节点,创排3节艺术党课(每节30分钟),计划演出9场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活动主场地位于我园,乙方需负责活动的策划、拍摄、搭建、物料制作及现场落地执行工作。
2.2乙方需要根据赵世炎诞辰125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三大主题,结合我园遗址遗迹区资源设计艺术党课路线,聚焦527上海解放日、七一建党、930烈士纪念日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创排3节各30分钟的艺术党课。以情景演绎、文艺呈现等艺术化手法为表现形式,采用现场教学与艺术展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实施,计划开展9场次现场教学演出,打造主题鲜明、形式鲜活、感染力强的沉浸式艺术党课,并最后以视频录制的形式,留存课程,用于教育课程的研发和使用。
以上活动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报价时需一同提交活动方案样稿。
3.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完成该活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2026年度“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运行2026年度“龙华魂”艺术党课项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目标
1.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活动要求的所有内容。
2.积极跟进、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设计进程。
(二)项目内容
结合赵世炎诞辰125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主题,在527上海解放日、七一建党、930烈士纪念日等3个重要时间节点,创排3节艺术党课(每节30分钟),计划演出9场次。并制作3个高质量影片(每个影片时长不低于30分钟),提供甲方长期课程教学使用。乙方在此基础上,提供甲方宣传海报设计与制作(含物料)等辅助。
(三)项目时间
2026年5月、7月、9月开展。
二、双方责权和协作事项
(一)责任和权利
甲方:
1.提出专业技术服务的目标和要求,并确认项目的完成和评估;
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经费。
乙方: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
2.对项目服务中涉及的业务数据等进行保密;
3.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依照甲方最终确认要求进行制作,(政府环保政策、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及时听取甲方和服务对象的反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活动期间,乙方对安全事宜负责,如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二)版权约定
1.甲方和乙方为本合同作品共同著作权人,享有共同署名权。
2.因本合同作品涉及革命先烈,甲、乙双方就作品使用范围和传播渠道,任何一方均应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合同涉及作品,双方都不得用于任何盈利性演出,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因本合同作品系红色主题作品,完整作品均须报相关党史研究部门审核方能传播,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改编、再创作、再开发,均应征得另一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由此衍生的作品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乙方侵犯他方权利或者引起纠纷的,或者引起该他方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三)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截点:
1.合同金额:费用总计¥ 元(大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两期向乙方支付款项,具体为:
①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提交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的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
②乙方执行全部项目内容后,在乙方提交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的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本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支付方式:甲方承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称:
税号: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合同同期递送。
4. 乙方于此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保证本条第4款所载之银行账户不予变更。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1、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须赔偿对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 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上述修改、调整或补充的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对双方有约束力。
2.本合同签署方式应当为双方加盖公章和作为本合同一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说明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501号(龙华烈士陵园2号门保安室),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温老师,联系电话 64685995-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