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梯、餐梯的维护保养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41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度电梯、餐梯的维护保养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生产许可证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0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维保方案:1、日常维保实施流程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15分);2、有针对我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及紧急故障处理的方案(0-15分);3、提供针对我单位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等预案。(0-10分) |
3、人员配备 | 20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0-10分) |
4、类似业绩 | 15 | 客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性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为确保龙陵电梯、餐梯系统正常和有效运行,提高其运行寿命、提升运行质量;及时排故解痪,保障其对外服务质量,故需要对设备设施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
1.2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维保期间对电梯、餐梯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派人驻场保障服务。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 单位名称(章):
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邮编:
联 系 人: 急修电话:
电 话: 021-64685995 传真:
传 真: 法人委托人:
邮政编码: 200232 联 系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户 名: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户 名:
、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开户银行: 工行上海市龙华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1001227809026400008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认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一.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前提情况下生效。
二. 本合同内所述及的“电梯设备”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养的、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甲方设备的总称。
三. 服务范围
负责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内所有电梯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服务期限
自 2025 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止。
五.服务时间
1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应在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6:30(保养周期不超过15天),甲方若有特殊需要,乙方也可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提供服务。受托方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2 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乙方的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确认乙方以 × A方式 × B方式 █ C方式 实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C)”。
七.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 在提供服务时,当甲方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2 严格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电梯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所列的项目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工作。
3 因没有实施保养或保养不当造成停梯,若在7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提供备品配件,该备品配件应为符合国家质量规定的全新正品,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如因乙方提供的备品配件质量原因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因乙方保养不当造成年检未通过的,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7 在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获得并知晓。
2 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3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时,给予乙方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并协助和管理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使用乙方提供或认可的备品配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主要部件和印板、编码器等专用部件,以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5 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因非乙方实施的上述工程而影响到乙方保养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属甲方管理、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应由甲方负责。在甲方与乙方签订《产品修理合同》后,由乙方实施修理、更换。
八.电梯设备规格及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编号 | 设备位置 | 电梯型号 | 层站 | 载重量(kg) | 速度 (m/s) | 单价 (元/月) | 小计 (元/年) |
1 | 纪念馆 | GEN2 | 4/4 | 1000 | 1.0 | ||
2 | 纪念馆 | GEN2 | 4/4 | 1000 | 1.0 | ||
3 | 纪念堂 | SZ-YB | 2/2 | 1000 | 0.5 | ||
4 | 综合服务楼 | GPS | 4/4 | 1000 | 1.0 | ||
5 | 职工食堂 | TWJ | 2/2 | 200 | 0.4 | ||
6 | 职工食堂 | TWJ | 2/2 | 200 | 0.4 | ||
7 | 综合服务楼 | TWJ | 2/2 | 200 | 0.4 | ||
8 | 综合服务楼 | TWJ | 2/2 | 200 | 0.4 | ||
9 | 纪念馆 | 升降平台 | 1米 | 200 | 0.1 | ||
10 | 纪念馆 | 升降平台 | 1米 | 200 | 0.1 | ||
11 | 多媒体中心 | GEN2 | 2/2 | 1000 | 1.0 |
上述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RMB): 。
九.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
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出具年中维保小结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本项目维护保养完成,乙方出具年终总结,甲方组织内部结项工作,待结项完成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尾款
2 支付方式
2.1 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 转账 方式支付。
2.2 非乙方负责,需有甲方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应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述内容之外的其它项目。
十一.其他
1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在另行签订《产品改造合同》后实施。
2 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专用部件,交由乙方回收销毁,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
4 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产品保养方式”“产品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易损部品清单”、“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 对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有关义务,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无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则相应顺延。
8 更换备品备件,受托方应报维修预算,维修预算经委托方确认后,受托方可进行维修,受托方提供维修的零配件须有合格证,并适合电梯生产的技术要求,材料费按实结算。
9 保养和维修必须有详细记录单,记录单经双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名有效,记录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 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或该电梯损坏的,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乙方的保养责任所致,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为附件)
附件一
保 养 方 式(C)
1、 每15天1次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乙方的工艺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具体内容有:
1.1电梯轿厢、机房、井道等部位的各部件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
1.2电梯曳引钢丝绳、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的清洁和张力调整。
2、 提供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接到甲方电梯困人紧急报修通知后,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解困救援。
3、 免费调换在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乙方当年售价九折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配件,并送货上门和负责调换安装。
4、 按规定在年检有效期内做好限速器校验、制动试验等工作,负责电梯的政府部门年检申报,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年检,电梯年检、限速器校验、制动试验等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保养不当造成年检未通过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查,并在检测结束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6、 电梯运行所需的油料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严俊 ,联系电话 6468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