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房屋检测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19.20万元
3.项目内容:2026年度我单位拟实施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房屋检测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检测周期:50天。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证书、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10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此项满分10分)。 |
2、项目方案 | 40 | 主观项 | 1、检测方案合理、有可操作性(0-20分)。 2、提供合理的检测安排计划表(0-10分); 3、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等预案。(0-10分) |
3、人员配备 | 20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0-10分) |
4、类似业绩 | 20 | 客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业绩证明中含文物保护建筑勘察的,加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性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同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解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的现状,特委托专业机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文物建筑进行勘察、检测,并提供文物建筑勘察成果报告。
1.2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遗址区文物建筑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特色及重点保护部位等进行调查,进行建筑、结构复核和测绘、文物建筑勘察、检测,并提供文物建筑勘察成果报告。
文物勘察报告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文物建筑分布及相应的面积

建筑编号 | 1~3号楼 | 4号楼 | 5~6号楼 | 7号楼 | 8号楼 | 9号楼 | 10号楼 |
面积(m2) | 156.06*3 | 47.83 | 59.4*2 | 213.4 | 50.84 | 99.66 | 55.04 |
合计(m2) | 1053.75 | ||||||
五、合同条款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2016版)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 |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房屋检测 |
委托人(甲方): |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地点: | 上 海 | 省(市) | 徐汇 | 区(县) | |||||||||
签订日期: |
| 年 |
| 月 |
| 日 | |||||||
有效期限: |
| 年 |
| 月 |
| 日 | 至 |
| 年 |
| 月 |
| 日 |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服务(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房屋检测 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项目概况: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龙华烈士陵园内,文物保护建筑共10处,分布见图1,总建筑面积为1053.75平米。 2、勘察目的:为了解文物建筑的现状,甲方委托xxx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文物建筑进行勘察、检测,并提供文物建筑勘察成果报告,为甲方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3、主要勘察内容: 1)对遗址区文物建筑基本情况、建筑特色及重点保护部位等进行调查; 2)进行建筑、结构复核和测绘; 3)对文物建筑进行勘察、检测,并提供文物勘察成果报告。 4)文物勘察报告满足国家相关要求,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图1 文物建筑分布示意图 | |||||||||||||||||||||||||||||||||||||||||||||||||||||||||||||||||||||||||||||||||||||||||||||||||||||||||||||||||||||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及资料: (1) 尽可能提供所测绘房屋的相关图纸等有关资料。 (2) 配合勘察单位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测绘的相关工作,以使勘察测绘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0日内,在 上海市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提供文物建筑勘察成果报告(3份) 。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甲方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采用 文物建筑勘察成果报告 方式验收。 | |||||||||||||||||||||||||||||||||||||||||||||||||||||||||||||||||||||||||||||||||||||||||||||||||||||||||||||||||||||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人民币): 元(大写: ) 。 (一) 详细报价见下表。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2.分期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检测设备和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 第二次: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且甲方确认合格后,付清尾款。 3.其它方式:/ | |||||||||||||||||||||||||||||||||||||||||||||||||||||||||||||||||||||||||||||||||||||||||||||||||||||||||||||||||||||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三)其它: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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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1.《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管理协议》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
委 托 人 ︵ 甲 方 ︶ | 名称(或姓名) |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经办)人 |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受 托 人 ︵ 乙 方 ︶ | 名称(或姓名)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经办)人 |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话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附件1
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等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事故和事件,并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同样具有法律效率。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前的作业人员组织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等专项教育。
2.乙方法人或出面签约的个人为本合同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揽工作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管理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必须抓好本委托管理服务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工作,认真遵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确保安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史的劳动力;必须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或综合保险并提供有效、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4.乙方的作业人员如涉及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由地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证盖章,并在相关政府公开网站可查询。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作业人员的花名册,中途不得擅自更改(换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不得擅自上岗或串岗使用。
6.乙方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中的监护以及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7.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8.乙方需要用电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位置接线,不得随意乱接线。
9.乙方进入甲方生产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10.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1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换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1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期间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由乙方依法自主管理,对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由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消防和保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5.在作业中发生伤亡或突发事件时,甲乙双方在场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主管部门报告以及配合好事故调查工作。
1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治安保卫、消防及交通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甲方要求穿戴好劳防用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7.乙方违反本协议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隐患、事故和事件,甲方有权按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考核。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发生各类事故、事件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8.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至本合同约定期限范围内有效。
1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后果的由违约方负责。
20、如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或事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即自知晓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头十分钟内通知甲方知晓,电话:[021-64685995]。
2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由于违反本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文件对乙方在服务项目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遗址区文物保护建筑房屋检测
工程项目地址: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发包单位(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反廉政协议规定的举报电话为021-64685995。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裴敬,联系电话 6468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