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园馆建筑设施清洗项目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园馆建筑设施清洗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9981万元

3.项目内容:

3.1 纪念馆幕墙玻璃(内外侧)、底层展厅竖玻璃(外侧)、二楼“7”型窗(外侧)、三四楼办公室窗(外侧)、纪念馆网架、纪念馆出入口雨棚的清洗。

3.2纪念堂顶棚玻璃(内外侧)、纪念堂网架及幕墙内侧铝合金框架的清洗。

3.3 且为忠魂舞雕塑、无名烈士雕塑、民主独立等主题雕塑的清洗。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入围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馆供应商名单。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项目报价

20

客观分

报价得分=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有效最低报价。

清洗方案

15

主观分

针对建筑设施不同材质的清洗方法、操作步骤、质量标准、设备选用、清洁剂选用等。

安全保障措施

20

主观分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现场安全防护措施,0-10;

高空坠落、高空中暑、玻璃破碎、设备故障等应急预案,0-10。 

购买保险

5

客观分

承诺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人员与管理

15

主观分

现场人员配置及分工满足现场需求,0-5分;质量检查制度、考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0-10分。

业绩证明

20

客观分

提供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类似清洗业绩证明得5分,最高20分。

文件编制

5

主观分

报价文件内容完整,编排有序,标注页码,列有目录,0-5分。内容缺失,编排混乱,文字或图片不清晰,酌情扣分。

四、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项  目

清洗范围

数量

材质

建筑

造型

清洗次数

纪念馆幕墙玻璃清洗(计划1、3、6、9、11月)

纪念馆幕墙玻璃(外侧)、底层展厅竖玻璃(外侧)、二楼“7”型窗(外侧)、三四楼办公室窗(外侧)、纪念馆出入口雨棚

3725㎡

玻璃

金字塔造型

5

纪念馆、纪念堂幕墙玻璃清洗

纪念馆幕墙玻璃(内侧)

2880㎡

玻璃

金字塔造型

1

纪念堂顶棚玻璃(内外侧)

1414㎡

玻璃

斜圆顶

纪念馆网架、纪念堂网架及幕墙内侧铝合金框架

16400m

正放四角锥

且为忠魂舞雕塑(1座,高10.5米,长6米,宽5.1米),无名烈士雕塑(1座,高8米,长15.4米),民主独立等主题雕塑(2座,高7米,长13.5米,宽3.4米)

花岗岩

1

2. 服务要求

2.1 建筑设施清洗不得破坏建筑设施原有材质,不得破坏建筑设施的原貌。

2.2 建筑设施清洗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安全,不影响园馆对外开放。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高空嬉笑或打斗或扔物,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2 登高操作人员证件、登高安全装置合格证齐全,作业高度超过地面2米有坠落风险的需要到物业管理部办理登高审批手续。不得在5级以上(包含5级)风力和大雨天气下进行清洗工作。

2.3 施工人员清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业主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登高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按标准负责自查,完善责任;安全员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派驻现场登高施工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4 工作期间注意行人安全,放置提醒标志牌,设专人劝阻随意进入施工区域的闲杂人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5 施工人员在清洗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业主方无关。

2.6 使用的清洁剂,清洗前先做相关试验,确认无腐蚀作用后方可使用,不应对建筑物造成外观和内在的损伤。

2.7 清洗后幕墙玻璃、网架、雕塑等表面无污迹、无附着物,目视整体整洁、干净、明亮。

3.项目验收

按照下表《幕墙玻璃、网架、雕塑清洗验收表》标准验收

幕墙玻璃、网架、雕塑清洗验收表

清洗项目

清洗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内容

1、现场安全措施;

2、现场人员服务态度;

3、现场清洁度情况;

4、时间进度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

1、登高操作手续:办理 □     未办理 □

2、登高操作人证相符:是 □    否 □

3、登高操作人员保险:有 □    没有 □

4、登高操作设施合格证:有 □    没有 □

5、现场安全检查:有 □   没有 □

6、现场服务情况:合格 □    不合格 □

7、工作完成进度:合格 □    不合格 □

8、现场清洁度:

1)纪念馆幕墙玻璃、雨棚:合格 □    不合格 □

2)纪念馆网架:合格 □    不合格 □

3)纪念堂顶棚玻璃:合格 □    不合格 □

4)纪念堂网架:合格 □    不合格 □

5)四座雕塑:合格 □    不合格 □

清洗单位

负责人

验收部门

验收人

五、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园馆建筑设施清洗

2、项目地点:龙华西路180号

3、施工内容:

项  目

清洗范围

数量

材质

建筑

造型

清洗次数

纪念馆幕墙玻璃清洗(计划1、3、6、9、11月)

纪念馆幕墙玻璃(外侧)、底层展厅竖玻璃(外侧)、二楼“7”型窗(外侧)、三四楼办公室窗(外侧)、纪念馆出入口雨棚

3725㎡

玻璃

金字塔造型

5

纪念馆、纪念堂幕墙玻璃清洗(计划9月)

纪念馆幕墙玻璃(内侧)

2880㎡

玻璃

金字塔造型

1

纪念堂顶棚玻璃(内外侧)

1414㎡

玻璃

斜圆顶

纪念馆网架、纪念堂网架及幕墙内侧铝合金框架

16400m

正放四角锥

且为忠魂舞雕塑(1座,高10.5米,长6米,宽5.1米),无名烈士雕塑(1座,高8米,长15.4米),民主独立等主题雕塑(2座,高7米,长13.5米,宽3.4米)(计划9月)

花岗岩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清洗所需登高绳、清洁工具、清洁剂都由乙方负责。

二、项目时间

双方商定项目清洗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认可,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三、项目质量

本清洗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验收规范》和甲方ISO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清洗费用为人民币:  

2、本项目服务费甲方分两期支付给乙方,即5月份支付合同款的50%,11月份完成最后一次清洗,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3、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产生的清洗园馆建筑费用,由中标公司支付给2025年服务公司。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    对乙方作业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应无偿提供地方于清洗期内存放设备、物品及免费提供乙方作业所需之水、电和电梯及工具间的方便。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服务区域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抽查,清洗结束后,甲方应在一天内(休息日除外)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办理登高作业等手续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每次清洗进场前,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及操作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登高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登高证件并且人证相符。登高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身体健康,作业高度超过地面2米有坠落风险的需要到物业管理部办理登高审批手续。不得在5级以上风力和大雨天气下进行清洗工作。

2、乙方工作人员清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登高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按标准负责自查,完善责任。乙方必须为登高操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服务范围、标准及工作频率)的约定进行委托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遇到园部突发性重大活动,清洗工作必须停止下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的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工具、器材检测合格证明和使用清洁药剂的合格证的复印件。

6、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不影响园馆对外开放。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清洗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高空嬉笑或打斗或扔物,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身体健康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工作期间注意行人安全,放置提醒标志牌,设专人劝阻随意进入施工区域的闲杂人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8、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洗前先做相关试验,确认无腐蚀作用后方可使用。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清洁剂对外墙、铝扣板及玻璃窗无任何伤害,如有伤害,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

2、甲方应在乙方委托服务完成后一天内(休息日除外)进行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进行验收,而造成作业范围内重新污染、工作效果被破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由此而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1 月 27 日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五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501号(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 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 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_洪若宇_联系电话__1990162171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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