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纪念馆、纪念地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空调水系统处理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73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度纪念馆、纪念地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空调水系统处理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持有空调行业协会颁发的维修、保养、清洗类资质证书;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0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维保方案:1、日常维保实施流程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15分);2、有针对我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及紧急故障处理的方案(0-15分);3、提供针对我单位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等预案。(0-10分) |
3、人员配备 | 20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0-10分) |
4、类似业绩 | 15 | 客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性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为保证龙陵参观接待及办公环境需求,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卫生要求规定及中央空调系统运维的基本要求,需要对设备设施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
1.2项目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参数 | 保养频次 | 数量 | |
1 | 中央空调水系统 | 水质调节、检测;水系统管网阀部件检测维修。 | 闭式冷冻水 | 每月1次 | 60m3 |
2 | 风冷热泵主机 | 电器系统:三相电压、电流不平衡度检查;接线端子检查;压缩机主接触头保养;机组接地检查。 压缩机:三相电流不平衡度检查;电机线圈绝缘检测;紧固接线端子;热敏电阻值检测;除锈防锈处理。 蒸发器、冷凝器:铜管除锈、除垢。 膨胀阀:检查开度;检查运行有无结霜; 冷冻油:检查是否需添补或更换。 油过滤芯/器:检查有无堵塞,清洗或更换。 机组控制保护装置:检查水流开关工作是否完好;检查高/低压开关工作是否完好;检查油压开关工作是否完好;检查安全阀有无泄漏现象。 阀门:检查阀门工作是否灵活;检查密封性 | 350KW 冷量/台 | 每年2次 | 5台 |
3 | 冷冻水 循环泵 | 运行状况检查;电机线路绝缘电阻检查; 电机轴承检查:添加润滑油或更换轴承。 | 64M3/h/台 | 每年2次 | 6台 |
4 | 空调风管 | 内表面清洁消毒、检测;保温修补。 | 铁皮风管 | 每年1次 | 4500㎡ |
5 | 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 过滤器、箱体清洁;加湿器除垢清洗;电气线路检查;电机、叶轮、皮带;其他主要零部件保养。 | 9600M3/h | 每年2次 | 1组 |
6 | 风机盘管 | 冷凝水盘及下水疏通;清洗回风滤网;清洗出、回风口;冷凝水盘清洗、灭菌;冷冻水路电磁阀校准;电机运行状况检查。 | 5-7KW 冷量/台 | 每年1次 | 69台 |
7 | 变风量 空调箱 | Y型过滤器、电动调节阀、鼓风电机、换热盘管、静电除尘、过滤网、冷凝水盘清洗保养。 | 24000 M3/h/台 | 每年2次 | 11台 |
8 | 出风散流器 | 清洗消毒 | 40*40cm/个 | 每年1次 | 230个 |
9 | 消毒装置 | 消毒装置清洗保养,主 要零部件保养 | 插入式 | 每年2次 | 64台 |
10 | 日立多联机 | 机组翅片、风机清洗消毒;检查运行参数 滤网清洗消毒,进出风口清洗消毒;检查运行工况 | 44匹外机 26匹外机 24匹外机 吸顶式内机 风管式内机 | 每年2次 | 1套 1套 1套 3套 24套 |
11 | 新风预处理机组及附属风管 | 蒸发器、冷凝器翅片清洗保养;压缩机油液更换;机组清洗及其他部件维修保养。 风管内表面清洁 消毒、检测 报告;保温修补。 | 机组3000m3/h/台 镀锌钢板风管473㎡ | 机组 每年2次 风管 每年1次 | 机组 1台 风管 473㎡ |
负责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按表格中保养频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维保项目。每年约4月、10月进行两次中央空调系统主要设备的保养工作;每年约4月、10月完成两次变风量空调箱、恒温恒湿机组过滤器清洗、加湿器除垢、箱体清洁消毒及各设备的检查维保工作。
1.3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时间及要求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维保期间对中央空调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的保养频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维保项目,在重大活动期间派人驻场保障服务,维保服务期间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维修响应。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纪念馆、纪念地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空调水系统处理项目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保养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1、项目名称:纪念馆、纪念地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空调水系统处理项目。
2、项目地点:龙华西路180号龙华烈士纪念馆。
3、项目内容:按照项目内容清单,对纪念馆、纪念地等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空调水系统处理、部分多联机的保养。
二、承包方式
本保养施工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范围进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环保、包协调管理、包税费、包人工费调差、包验收通过等的方式进行承包。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独立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并提供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的保养施工内容。
三、乙方项目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纪念馆、纪念地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空调水系统处理项目(具体内容有:中央空调水系统、风冷热泵主机、冷冻水循环泵、空调风管、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变风量空调箱、日立、出风口散流器及其他未明确的中央空调所属的设备、部件等),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园内空调通风图纸及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
四、本合同所承包项目的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2025年 12 月 1 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维护保养等工作开展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以不影响甲方开放运维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合同总价
1、本项目合同之内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合同总价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
2、由于业主单位的要求所引起的变更,相应的费用增加不包括在合同范围内。
六、付款方式:
1. 甲方在保养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发票并由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 本项目2026年度上半年保养完成,出具维保小结后,支付合同价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 本项目维护保养完成,乙方出具年终总结,甲方组织内部结项工作,待结项完成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尾款;
七、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项目保养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海市有关项目保养质量规定,若项目质量达不到甲方的验收及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保养内容的款项。
八、安全责任
1、自施工保养开始至交付甲方接收期间,在保养区域范围内所有安全、治安保卫、市容保洁、现场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施工失误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调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口位置及进场通道。
2、对项目保养的质量、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养人员必须在甲方的指定时间内进场,开始进场保养施工之前,必须做好现场施工的准备及与甲方的接口工作,班组人员和施工机具视现场施工情况,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
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甲方的要求、验收标准及安全规范施工,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3、对所属职工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负责做好乙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保及防盗工作,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要离开现场,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代表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报价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严俊 ,联系电话 6468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