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2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度消防设备护保养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持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相关资质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0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维保方案:1、日常维保实施流程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15分);2、有针对我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及紧急故障处理的方案(0-15分);3、提供针对我单位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等预案。(0-10分) |
3、人员配备 | 20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0-10分) |
4、类似业绩 | 15 | 客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性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为确保龙陵消防系统正常和有效运行,提高其运行寿命、提升运行质量;及时排故解痪,保障其对外服务质量,故需要对设备设施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
1.2项目内容
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重大活动的人员到场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1.3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时间及要求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维保期间对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派人驻场保障服务。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的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维护保养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2.项目地址: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3.建筑物性质:■ 民用 □甲乙类 □丙类 □丁戊类
□储罐 □装置 □堆场
4. 服务场所用途: 消防设备 服务类型:■保养;R维修;
5. 服务对象(可用附件项目信息表)
建筑物名称 | 建筑物类别 | 最高火灾危险性 | 总楼层 | 服务楼层或部位 | 高度(m) | 建筑占地面积(m2) | 单体建筑面积(m2) | 服务面积(m2) |
纪念馆 | 民用 | 乙 | 地上4层 | 1F-RF | 22.3 | 3470 | 9690 | 9690 |
服务楼 | 民用 | 乙 | 地下3层地下1层 | BF-3F | 10.8 | 2134 | 1743 | 1743 |
办公楼 | 民用 | 乙 | 地上2层 | 1F-2F | 7.4 | 1400 | 2160 | 2160 |
纪念堂 | 民用 | 乙 | 地上2层 | 1F-2F | 7.65 | 716 | 391 | 391 |
干部骨灰存放楼纪念堂 | 民用 | 乙 | 地上2层 | 1F-2F | 1.6 | 4260 | 3349 | 3349 |
综合服务楼 | 民用 | 乙 | 地下1层 | -1F | 15.2 | 2134 | 6271 | 6271 |
遗址区业务用房1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2.8 | 341 | 341 | 341 |
遗址区业务用房2(报告厅)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6.5 | 423 | 423 | 423 |
遗址区警卫室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99 | 99 | ||
遗址区电话室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25 | 25 | ||
遗址区看守所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59 | 59 | ||
遗址区男牢房1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156 | 156 | ||
遗址区男牢房2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156 | 156 | ||
遗址区男牢房3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156 | 156 | ||
遗址区女牢房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47 | 47 | ||
遗址区医务室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1F | 213 | 213 | ||
地下通道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BF | ||||
1号楼 | 民用 | 乙 | 地上1层 | 全楼 | 6.05 | 210 | 210 | 210 |
2号楼 | 民用 | 乙 | 地上2层 | 全楼 | 7.84 | 291 | 618 | 618 |
多媒体信息中心(9号楼) | 民用 | 乙 | 地上2层 | 全楼 | 9.4 | 1126.7 | 1591.4 | 1591.4 |
二、维护保养内容范围及工作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 ■室外)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 ■预作用)
4、机械防排烟系统(■加压送风 ■排烟 ■补风)
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应急广播系统
7、消防专用电话
8、气体灭火系统
9、消防电梯
10、防火门监控系统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2、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3、消防物联网
维护保养频次: 每月一次
其它说明:
具体维护保养内容见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计划外的其他频次、内容及消防设施均不在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内。
三、遵循的技术标准:(下列被勾选项为有效项)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DB31/T 1380-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TJ08-88-20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其它说明:
三、合同金额及有效期:
本合同费用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总价是否含税:■是,¨否;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服务期限自 2025年12月1日 起至 2026年11月30日 止。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远程服务相结合;资料类可电子、网络。
四、维护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内的维护保养设备清单数量发生增减的,按照实际增减的设备设施数量按实结算。
2、维护保养时更换的耗材或设备损坏所需更换的备品备件,报经甲方核价审批同意,方能另行结算。
3、维护保养服务期间发生超额、超量工作内容的,其费用参照国家现行
有关行业定额标准,经审价单位审定,甲方批准后结算支付。
4、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费用,即¥ 元(大写:人民币 )。
2)乙方出具年中维保小结和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
3)本项目维护保养完成,乙方出具年终总结,甲方组织内部结项工作,待结项完成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尾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将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5、委托方开票信息
甲方名称: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票地址及电话: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本项目服务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工作交底(包括系统图、点位图等图纸、设计说明、点位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消防设施产品清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基础资料),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和信息。
3、配合机构现场从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乙方办理进入甲方服务相关工作手续,提供乙方工作必须的水、电以及辅助用具等。对乙方工作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或影响机构现场从业活动和结论的客观性;对机构发现的任何异常及时响应。
5、乙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文明施工,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6、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要求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维修保养。乙方同时自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保养维修工具及其它辅助用品。
7、乙方根据服务计划(方案)在受委托的服务范围内公正、客观、专业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乙方派符合资格和能力要求的从业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按约定的服务计划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每半年如实出具书面结论文件。
9、乙方应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能电话、邮件沟通指导的线上沟通;必须现场维修的,在接到甲方急修通知后,在 4小时 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服务,每季度不超 次。超过次数按照每次 元收取。涉及数额较大的维修、更换,另行报价、按实结算。
10、所有备品备件的更换及易耗用品的使用均需经甲方认可,报经甲方核价审批同意,方能另行结算。乙方更换的零配件如在质保期内损坏由乙方负责保修。
11、维护保养服务期间发生超额、超量工作内容的,其费用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定额标准,经审价单位审定,或双方商议,甲方批准后结算支付。
12、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并保证设备设施现场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1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业务联系人: ,电话: 。
六、其他约定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条款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将以报价单形式送交甲方书面确认,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所有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含附件,如有)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地址: 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公司电话: 64685995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乙方:
地址:
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严俊 ,联系电话 6468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