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5617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度周界安全防范设施提升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项目设计投标报价。
4.工期:30天。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0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方案:1、方案合理性,有可操作性(0-20分);2、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日程计划表(0-10分);3、提供项目相关勘察报告。(0-10分) |
3、人员配备 | 20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0-10分) |
4、类似业绩 | 15 | 客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性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原有的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已达报废年限,且安全防护措施相对薄弱,无法有效抵御非法入侵和破坏行为,难以完全满足当前的安保要求。为满足重大活动和日常祭扫接待需要,对周界安全防范设施进行设备提升。
1.2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1日,项目设计以总体计划为指导,依据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的规划、结构、技术要求等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品质、成本控制实施,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合格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支持。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
设计内客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1、 。
2.5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方案至施工图及现场配合服务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项目建筑类CAD电子文档 | 1 | 合同生效当日 | |
2 |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施工图 | 6 | 合同生效当日之后30天内 | |
2 | 与施工图一致的CAD电子文档 | 1 | 合同生效当日之后30天内 |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
5.2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5.2.1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施工图并交付甲方后,支付合同价的50%;
5.2.2 乙方配合现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尾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如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及时提出设计要求、看图定样、并就有关事项及时答复乙方。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已收取的设计费。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以上时,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延误提交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有),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文件等资料的版权须不受第三方追究,且乙方不得将设计成果直接或间接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乙方应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其他
7.l 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5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7.7其他约定事项:无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7.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严俊 ,联系电话 64685995

